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有关要求,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效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
2020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想方设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采取超常规举措狠抓建设进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全国新建成高标准农田839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2395万亩,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新增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强粮食保障能力,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保持稳中有增,各地积极加大资金投入,用好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土地出让收入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推动构建多元化筹资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水平持续提高,四川、江西亩均投资水平达到3000元以上,河南、江苏、湖南等省地方财政亩均投入超过500元。三是基本形成“五统一”管理体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有关要求,超前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工程定额、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政策制度,基本构建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统一”的集中高效管理新体制。
但是,在综合评价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地区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资金保障能力不足。部分省级财政投入不多,市县财政投入积极性不高,有的省份县级财政零投入,导致投入标准偏低,部分省份亩均投入标准未达到1500元,个别省份亩均投入低于1200元。二是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实地评估发现,有的省份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现象,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虽然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但未落实管护资金,建后利用情况监管不够,有的项目区地块有非粮化问题。三是项目信息填报不及时。部分省份未按要求及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未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及时更新数据、上传附件,截至目前还有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10个省份未完成2020年新立项项目备案工作。
二、综合评价结果
按照《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综合日常调度、实地核查、信息化监测等情况,开展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并结合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形成了综合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排序,黑龙江、安徽、四川、河南、江苏、广东、江西、甘肃、湖南、山东等10省位居前列,予以表扬;对排名靠前的黑龙江、安徽、四川、河南4省和排名较上年度提升最快的甘肃省,按照国务院督查激励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分配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激励力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2020年每省激励资金2亿元)。评价结果排名靠后、得分在80分以下的北京、青海、西藏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完成情况不够理想,需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借鉴学习工作成效好的经验和模式,有效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筑牢农业生产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确保地方财政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的同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加快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1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500万亩,为“十四五”农田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要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农田建设风险,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一手抓数量、一手抓质量,既要增面积,还要提质量。要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抓好项目设计、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重,切实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质量监督监管工作,尽早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要抓好建后管护利用。落实管护资金是建后管护的关键。坚持政府主导,同时调动集体组织、受益主体、社会企业等参与管护的积极性,探索构建多元化管护资金筹集机制。要牢固树立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有关要求,加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用途管制,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在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先补后占”机制。要利用互联网+、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利用等监测,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