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现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见附件1)。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推动农田建设项目落实,优化建设布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确保2020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二、及时分解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区域,突出建设重点,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工作。
(一)优化建设布局。要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等情况,明确建设重点区域,优先在“两区”和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支持脱贫攻坚。要落实好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部署,把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与产业脱贫统筹推进,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加快分解任务。要加快将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县级,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备案格式参见附件2)。
(四)稳步推动延续项目。继续推动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海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历史延续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统一项目管理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农田建设资金,统一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规范项目审批备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地方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并根据高标准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备案格式参见附件3)。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要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工程施工,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集中连片原则,结合地方实际,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和规模,合理限定项目立项的最小连片面积。鼓励各地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未达标的历史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四、确保任务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农田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体系,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做好调度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农建发〔2019〕3号)要求,加大指导和督促工作力度,做好2020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定期调度工作,准确掌握市县农田建设进展情况,完善分析研判和约谈通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高效高质落地。
(三)加强经验推广交流。各地要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利用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具有借鉴复制价值的经验做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2019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总结,分析建设成效,明确有效措施,形成专题报告,同时推荐2—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典型案例,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四)严格开展评价考核。农业农村部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本地区的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激励结果运用,实现奖优罚劣。